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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跟美國公民在台灣登記結婚的話,
在美國就已經有效了唷,不需要在美國再結一次,
不然就變成重婚罪啦 

原本L媽說"阿你們9月就要去美國,在美國結不就好?"
不過Lyddi自己有Google了一下,回台灣還要再登記一次等等的,
好像比在台灣登記還要麻煩.......
而且我們目前都在台灣,在台灣登記就好了啊

那麼.....要準備什麼資料咧?
Lyddi爬了很多前輩的文章....
以下簡單的打出來,希望可以幫助到也要準備登記結婚的準夫妻們!!


新郎 > 美國公民
新娘 > 台灣公民

一、新郎因為沒有台灣身分證,無法證明他是單身,所以必須先在AIT網站預約,
然後去AIT申請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帶著美國護照和駕照過去,費用是每一個簽章50美金。
老公說現場宣誓完大家就"Congratulations!!!!!!"害低調的他覺得超尷尬哈哈哈
注意:
1. 單身證明自公證日起算,有效期限3個月。
2. 可使用信用卡或現金支付,美元或台幣皆可。
建議您準備足夠的現金,以因應當日刷卡系統無法正常運作。
我們不接受個人支票及旅行支票。

二、因AIT在台灣為外國政府單位或機構,其核發文件在台灣任一政府機關使用之前,
都必須先經過台灣外交部領事館驗證。每份費用約500台幣。
可以去外交部的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然後到外交部把申請表和單身證明和美國護照影本和費用交給辦理人員,
之後可以選擇自己去外交部拿或是請外交部寄到你們的地址。我老公是選擇自己拿~
注意:
表格中的申請用途 (Purpose of Authentication), 請直接填寫"至台灣戶政事務所結婚使用"


三、新娘這邊就很簡單,只要準備結婚書約、身分證、戶口名簿(好像可以不用帶印章,我有帶但是沒用到),
然後帶著老公驗證過的單身證明和美國護照和取好老公的中文名字,
(老公本來就有中文名字,而且還是我認識他之前他的師大老師幫他取的...我。完。全。沒。有。參。與。到!!!!!!!!!!!!)
然後到新娘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可以先打電話問戶政事務所要不要先預約~)

注意:
在戶政事務所下載結婚書約,填寫好之後找2位證人簽名就好,
當天證人不需要到場也沒關係~另外新娘還要準備近期的2吋大頭彩色白底照片一張,
後不可以戴放大片......對~Lyddi被退件因為戴放大片,害我精心拍的照片完全不能用
所以我的身分證上面還是14歲的照片(呵呵呵呵)

結論上,上述都完成後就完成登記啦!!!就是合法的夫妻了~

 

準備的時候,覺得好麻煩,準備好多東西,但是看看申請綠卡要準備的東西.....
才覺得頭大,準備東西很多然後費用也好貴.....T___T

申請綠卡的方面還沒有,等我申請完想到再來分享吧....(不知道會不會又是幾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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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dd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